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2023年11月修订)

时间:2025-04-15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2023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实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行为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实训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管理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作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划分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对接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布置与监督各实验中心负责对所属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报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动态管理。实验室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四类:涉及危化品类、机械类、电子类和其他类。

(一)危化品类实验室

危化类实验室包括汽车交通工程、珠宝鉴定等专业方向中涉及危化品存放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易爆、易燃、有毒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实验室

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管理重点是有毒、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二)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加工类设备与工具、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等的安全管理。

(三)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工程训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管理重点是用电设备和消防安全的管理。

(四)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是指不包括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如文科类、建筑类等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和消防安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由高

到低划分为一级(高度危险)、二级(危险)、三级(较危险)、四级(一般危险)4个等级。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风险最大。

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确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程度中等。

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使用高温大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等的实验室确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程度较低。

存有传动类、转动类机械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等的实验室确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程度低。

文科类、建筑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中心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

4.危化品存放室需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中心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实验室管理中心不定期开展检查,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较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中心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实验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

演练,做好相应记录;经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定期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中心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有选择的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适当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中心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实验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中心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四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实验室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可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实验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定期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报备,告知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对实验室分级分类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修正分级分类结果,以便准确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