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实验室专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69

 

 一、目的

    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专用气瓶及其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规范使用,有效保护实验室相关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实验室的压缩空气、氩气、氢气、氨气、氮气、氧气钢瓶及其关联设施日常安全管理。

 

三、职责范围

(一)各实验中心负责气瓶及其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做好气瓶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程序与标准

(一)气瓶储运安全管理

1、由专人做好接收确认工作,对气瓶存在如下安全隐患的不能搬入实验室:

1)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字样不清的。

2)气瓶安全附件不全的(如:没有气瓶瓶帽、防震圈)。

3)气瓶瓶体和瓶阀沾有油污的。

4)充装液化气的气瓶,充装过量的。

5)气瓶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6)未实施定期技术检查的(充装氩气的每五年检验一次,氢气、氮气、氧气的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2、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气瓶储存必须划定专门的安全储存区域,非关联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该区域操弄气瓶。

2)热源、明火必须远离气瓶储存区域10米以上。

3)存储钢瓶必须竖直摆放,并用架子或套管固定,并做好区域标牌标识。

4)夏季做好避免太阳直晒的防护工作。

(二)气瓶日常操作使用安全管理

   1、 在实验室使用气瓶的相关师生,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未经培训者不能上岗操作使用。

2、 在使用前,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是否有松动现象。

2)确认无异常后,慢慢打开钢瓶气阀。

3)打开后,确认气瓶内残气压力,当减压阀显示表压低于或接近0.05兆帕(MPa)时,不能再使用,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注意:开启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避开减压器的防爆出口。

   (4)以上确认无异常后,开启管路总阀。

   (5)最后在使用的钢瓶挂上“使用中”的标示牌。

   3、 使用完毕,进行以下步骤的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表压显示,对残留气量不足上述标准的,及时联系换装。

   (2)按顺序关闭钢瓶气阀、管路总阀。

   (3)挂上“关闭中”标识。

注意:对氢气等易燃气体使用完毕,尽可能将管路中剩余气体烧尽。

(三) 气瓶点检、采购、更换、报废管理

 1、 由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对气瓶及关联设施实施如下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次购入存放前,由专人按照以上对应条款要求的检查事项进行确认。

 (2)对布置在室内的气体管线每半年一次实施是否泄漏的定期检查。

 (3)每周对储存在划定区域内的钢瓶是否有泄漏、暴晒、开启状态进行确认。

     (4)对相关师生是否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警示与教育,并督促改正。

2、 由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按照学校现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资产处理等相关制度,负责落实气瓶的采购、更换、报废等工作。

 

五、相关责任

   各实验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及使用气瓶的相关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和予以相应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实验室管理中心

                         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