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86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校内所有实验类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与整改

1.时间:2021年11月24—12月3日。

2.地点:学院所属实验中心的全部实验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验项目工作室、展馆展厅、实验用品仓库、实验资料档案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3.检查责任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

(1)组长: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2)副组长:所属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

(3)其他组员:所属实验中心指定的安全管理员。

4.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现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的检查项目、检查点及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此表。

5.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本期限内自行逐个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编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情况报告》(所填的《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作为附件),于2021年12月3日前电子版提交至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邮箱:dep-sygl@gcu.edu.cn,纸质版提交王妙纯老师(纸质版需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校复查与整改

1.时间:2021年12月3—10日。

2.地点:选定需复查的具体实验类场所。

3.检查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

(1)组长: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林颖副校长;

(2)副组长: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陈锐鸿、副主任温庆军;

(3)其他组员:根据每次具体复查时间抽选1-2名现任成员参加(复查对象不是其所在学院)。

4.被检查责任人:选定复查对象所属的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5.检查内容: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自查与整改材料仔细审核,发现有存疑或特殊情况的,就选定为学校复查对象,内部确定具体复查安排(含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检查的其他组员、重点检查标的等),不事先通知需复查的单位。 

6.监督整改:经复查确实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原因与实际情况,由检查责任人现场责令被检查责任人在具体限期内落实具体标准的整改,并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情况报告。

此项工作是对学校实验类场所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要求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大家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切实完成任务!

附件: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